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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交通运输局重大危险源节假日提级管控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2026-02-26 17:2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职责与任务

一、局法规安全监督科

(一)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做好综合牵头、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等工作。

2. 督促指导s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科(股)开展工作。

3. 协助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推动具体工作落实。

4. 负责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提级管控调度工作。

(二)工作任务

1. 组织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节前专题培训。

2. 依托信息系统每日汇总企业实际提级管控情况和各地管理部门调度核查情况,并每日通报。

3. 节假日期间,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抽查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值班值守情况。

4. 调度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提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 会同业务部门及时总结提级管控工作情况,及时做好工作汇报和相关情况通报

6. 完成厅安委办、局安委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一)工作职责

按照交通部、交通厅、厅安委办、局安委会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运营领域节假日提级管控工作指导、调度抽查、督促整改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工作任务

1.牵头做好农村公路运营领域重大危险源(易受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影响的路段和桥隧)清单建立和更新。

2.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原则上暂停影响农村公路通行安全的涉路施工作业。对确需连续施工的,督促其制定并报批专项方案,并落实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巡查,施工方增派人员全程管控,避开高峰作业等要求。

4.节假日期间,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日通过电话或视频形式抽查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涉路施工提级管控措施落实,及时汇总、按时上报抽查和管控落实情况。

5.负责与局法规安全监督科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与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推进提级管控措施落实。

局建设管理科

(一)工作职责

按照交通部、交通厅、厅安委办、局安委会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节假日提级管控工作指导、调度抽查、督促整改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工作任务

1.牵头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施工、涉路施工)清单建立和更新。

2.督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暂停9人以上超危大工程施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值班值守,以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办管理人员加密巡查、专职安全员等技术监理人员全程管控等要求。

3.督促建设单位原则上暂停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涉路施工作业。对确需连续施工的,督促其制定并报批专项方案,并落实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巡查,施工方增派人员全程管控,避开高峰作业等要求。

4.节假日期间,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日通过电话或视频形式抽查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企业危大工程施工提级管控措施落实,及时汇总、按时上报抽查和管控落实情况。

5.负责与局法规安全监督科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与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推进提级管控措施落实。

四、市地方海事局、市铁路民航水路事业发展中心

(一)工作职责

按照交通部、交通厅、厅安委办、局安委会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水上交通领域重大危险源节假日提级管控工作指导、调度抽查、督促整改和总结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港口航道领域重危险源提级管控工作;

(二)工作任务

1.牵头组织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并动态更新客运船舶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工作台账,明确对应企业、船舶、责任人。

2.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节假日期间每日通过电话、视频、点对点提醒、信息系统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开展工作指导,调度相关企业在系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3.指导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在节假日期间落实负责人值班、增配夜航值班人员、对客流量大航线安排专人现场监管或实施监控等措施。

4.遇大风蓝色预警时,指导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黄色预警级别落实船舶停航、旅客疏导等“叫应”措施。

5.负责与局法规安全监督科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与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推进提级管控措施落实。

局运输信息科

(一)工作职责

按照交通部、交通厅、厅安委办、局安委会统一安排,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领域重大危险源节假日提级管控工作指导、调度抽查、督促整改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工作任务

1.牵头组织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并动态更新“两客一危”车辆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工作台账,明确对应企业、车辆、责任人。

2.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督促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节假日期间每日对省际市际包车、长途客运班线、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排查。

3.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督促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车企业,将其包车牌核发全部转为人工审核;对动态监控不在线但仍在运营的“两客一危”车辆,立即依法采取停运措施。

4.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指导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运输企业落实负责人假期在岗带班、通过动态监控系统清零隐患等要求;监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长途运输路线风险识别、驾押人员资质核查及“双押双驾”等要求。

5.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督促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节假日期间每日通过电子运单系统对通行高速公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排查,对未按规定填报电子运单或动态监控不在线的车辆,立即依法采取停运措施。

6.节假日期间每日通过电话、视频、点对点提醒、信息系统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开展工作指导。

7.负责与局法规安全监督科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与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推进提级管控措施落实。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一)工作职责

按照交通部、交通厅、厅安委办、局安委会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公路运营领域重大危险源节假日提级管控工作指导、调度抽查、督促整改和总结上报。

(二)工作任务

1.负责公路运营领域重大危险源(易受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影响的路段和桥隧)清单建立和更新。

2.节假日期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每日通过电话或视频形式抽查各易受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影响的路段和桥隧提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3.在节假日期间农村公路高风险路段、边坡、桥隧重大涉灾隐患点安排专人现场盯守或通过视频、无人机等方式值守。

4.在接到黄色、橙色气象预警时,督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管养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假期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细化措施》(交安委〔2025〕3号)要求提级响应,落实相应的预警“叫应”、交通管控、力量预置、告警阻拦、应对处置等措施。

5.负责与局法规安全监督科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工作职责

按照交通部、交通厅、厅安委办、局安委会统一安排,会同市地方海事局、市铁路民航水路事业发展中心做好水上交通领域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工作,会同局运输信息科做好道路运输领域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工作,会同局建设管理科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工作,会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开展公路运营领域重大危险源节假日提级管控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指导督促企业对客运船舶过闸作业实施专人盯守。

2.配合局建设管理科,督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暂停9人以上超危大工程施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值班值守,以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办管理人员加密巡查、专职安全员等技术监理人员全程管控等要求。

3.配合局建设管理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督促建设单位原则上暂停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涉路施工作业,并报告直接监管部门。对确需连续施工的,督促其制定并报批专项方案,并落实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巡查,施工方增派人员全程管控,避开高峰作业等要求。

4.配合局运输信息科,对排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车企业,将其包车牌核发全部转为人工审核;对动态监控不在线但仍在运营的“两客一危”车辆,立即依法采取停运措施。

5.配合局运输信息科,督促相关运输企业落实负责人假期在岗带班、通过动态监控系统清零隐患等要求;监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长途运输路线风险识别、驾押人员资质核查及“双押双驾”等要求。

6.配合局运输信息科,在节假日期间每日通过电子运单系统对通行高速公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排查,对未按规定填报电子运单或动态监控不在线的车辆,立即依法采取停运措施。

7.配合市地方海事局、市铁路民航水路事业发展中心,督促企业在节假日期间落实负责人值班、增配夜航值班人员、对客流量大航线安排专人现场监管或实施监控等措施。

8.配合市地方海事局、市铁路民航水路事业发展中心,遇大风蓝色预警时,督促企业按黄色预警级别落实船舶停航、旅客疏导等“叫应”措施。

9.负责与局法规安全监督科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监督电话:0851-3352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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