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2241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2025年安顺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 ||
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将法治思维贯穿各项交通运输工作过程,为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升依法高效履职能力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执法人员轮训以及支部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各类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引领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弘扬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阵地。(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党建办公室、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不再逐项描述)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法依规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必经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智囊、助手作用。(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法规安全监督科)
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频次、程序,做到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 运动式检查。杜绝随意检查,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者准入许可但按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招投标限制条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经营者依 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 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5.深化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严格规范填录和报送信用信息,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开展信用评价,强化结果应用,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严格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引导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开展失信修复。积极推动信用信息系统补短板工作,提升数据归集效率。 (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
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6.发挥立法引领作用。配合省厅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法治体系研究,构建系统完备的法规体系。配合完成《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配合开展《贵州省农村公路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7.加快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法规 规章动态修正工作,配合完成《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清理。(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局运输信息科)
8.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积极鼓励开展行政规范性 文件制定,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比较优势。持续推进行政规 范性文件评查工作,常态化清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
三、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 划(2023-2025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严格执行裁量基 准,全力推进柔性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行政 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 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优化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布局,推动超限运输治理非现场执法。落实“一超四罚”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高速公路入口超限率不超过0.5%,普通国省干道固定治超站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理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服务发展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层级,依法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 乱查封、乱摊派”专项治理。按要求开展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罚款实施,避免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加强行政罚没收入监测,及时通报核查异 常增长情况。(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安全监督科)
四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1.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管理。 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持续加强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指导。(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12.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对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交通运输新业态等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职责和程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局运输信息科、局建管科)
1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模式。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从企业和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打造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服务的“企业之家”。深化“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实现“进一个门、取一次号、到一个窗、办所有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局法规安全监督科)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4.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依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通过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落实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制度,做好日常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法规安全监督科)
六、扎实开展普法宣传
15.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领导班子要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各部门要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学习。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与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努力打造法治交通、平安交通、 和谐交通。(牵头单位:局党建办公室、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局办公室)
16.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普法。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总结“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谋划“九五”普法工作。加强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宣传力度。做好《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宣贯。(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