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28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申请和审批。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的要求,特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第五条资质要求中“招标代理机构需具有乙级及以上代理资质”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安顺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正式入库登记,提供网站截图”;
二、第四条中报名时间推迟至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三、第三条中比选时间推迟至2024年4月8日下午15:00。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