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原《安顺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安顺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表述存在不准确现象,原《安顺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中行政处罚金额也与当前经济发展相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相关人员结合《贵州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体系(2023年)》条款标准指导,集体研讨论证,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同意,决定对其中条款进行修订,请各单位按照修订后的制度、清单执行:
一、《安顺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二章 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 第十一条 全过程音像记录重点内容:删除“(一)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
二、《安顺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行政处罚中第9项“合议”,第10项“集体谈论”表述删除。
三、《安顺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中,一、拟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罚款,改为(不含1000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罚款,改为(不含5000元)以上的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罚款,改为处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罚款,改为处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的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删除第7项“其他类”表述。
附件:
附件2.《安顺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docx
附件3.《安顺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xlsx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