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5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为做好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招投标过程管理,强化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监管效能,提高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推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坚决打击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坚决查处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二、工作专班
组 长:刘 浪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成 员:王 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左开贵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 艳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申 斌 市水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董 凯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
刘 雄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市
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负责人
赵小鹏 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副科长
刘 兰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局建设管理科,由刘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自2025年4月开始至2025年11月结束,按工作部署(2025年4月-5月10日)、集中整治(2025年5月10日-10月)、总结提升(2025年11月)三个阶段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谋划、全面部署、深入推进,切实将专项整治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整治责任、推进清廉交通建设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开展联学共建等方式,发挥基础和工程项目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专项整治实效。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导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督促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亲自抓、带头抓,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各建设单位在专项整治开展期间要建立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包保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格纪律监督。对发现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交竣工验收不严格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项目投资人单位或参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请于5月19日前将部署情况和联系人信息报市局,每月20日前报送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见附件),并于6月20日、9月20日分别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