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做好 2024 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黔交安〔2024〕1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决策部署,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年内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进一步学深悟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并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3.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立安全 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聚焦当前制约安全 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安全理念、 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安全生产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全力推动从根本上解决一批长期制约行业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等要求,不断强化行业安全日常监管,加强教训汲取、举一反三,强化针对性防范措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组织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牵头单位: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5.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重点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手段运用,督促企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强对事故多发、问题隐患较多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帮扶力度。(牵头单位: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6.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充分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完善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加强车籍地、船籍港安全监管。依据企业规模类型、风险状况、信用等级等,优化安全监管方式,强化精准执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加强每季度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和报送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安全监督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7.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积极配合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平台建设和运用,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交通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明晰、关口前移,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能力。(牵头单位: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8.推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积极推动交通运输大、中型企业、客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标准化建设等级达标,鼓励其他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创建。(牵头单位: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9.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 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通过年度核查、市场检查等方式加强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把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安全关口,深化地质勘察,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易发生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水运工程项目符合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加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巩固发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作用。(牵头单位:局运输信息科、建管科、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地方海事局、市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10.强化重点时段行业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加强重点时段预警调度、应急准备、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段,强化现场安全监管,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部位和单位实施驻点督查。汛期、寒潮、冰冻、雨雪等时段,突出领导靠前协调,因时因势调整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和部署。(牵头单位: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11.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精准管控。及时补充完善重大风险清单,动态更新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 控和应急处置 “五个清单”。适时完善重大风险管控等相关制度。 深入开展重大风险摸排、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12.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及时跟进落实交通运输部 新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 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五到位”,彻底消除2023年及以前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坚持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限时整改、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13.道路运输领域。开展货车司机“平安守望”行动,基本实现重载货车驾驶员和家人共享车辆行驶动态。持续开展“两客一危”及网约车运营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健全重载货车安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脱离动态监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接驳运输。密切与公安交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开展客运车辆跨省违法违规经营、7至9 座客车跨城市违规运营、对5至7座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运营线索大数据筛查通报结果及时核查处理。(牵头单位:局运输信息科、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
14.水上交通领域。督促地方政府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查乡镇船舶非法载客,推进共管水域相邻水域监管联动执法。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严防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统一推进 “ 三无”船舶治理。强化对地方水上交通安全 监管执法指导监督。按计划开展码头(渡口)、航道安全检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加强航道运行监测,强化船闸运行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局、市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
15.公路运营领域。会同公安部门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工作机制,提升联合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持续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安全“消危”行动,提升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
16.港口(码头)营运领域。指导地方督促港口(码头)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直装直取、限时限量堆存等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船岸安全检查、装卸安全检查。(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局、市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
17.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大型结构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提高重大桥梁、隧道主体结构物安全性。开展施工驻地和 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防灾专项治理,提升灾害安全防范能力。开展特种设备和大型临时工程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强化大型临时结构稳定性。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工程建设转包、违法 分包查处力度。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 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 强化临灾预警叫应。(牵头单位:局建管科、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
18.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领域。巩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市际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积极发挥 “双段长”工作机制,开展铁路沿线轻便漂浮物、违法建筑治理,加大公铁并行交汇处安防设施整治提升,推进铁路人行过道及“平改立”建设。(牵头单位:局铁路民航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19.行业消防领域。加强办公区域、客运场站、轨道交通、码头渡口等重点场所火灾防控,加强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的新能源车集中充电区域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电气焊使用、电气线路搭设、消防设施损坏等火 灾易发点和消防安全薄弱领域火灾防控,确保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20.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 “打非治违” 常态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 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五)系统推进交通运输高水平安全
21.强化安全科技支撑。提高交通运输“互联网+监管”系统 数据时效,提升数据研判准确性,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配合推进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加强船舶检验领域数字化建设。加强长大桥梁隧道结构监控监测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运输信息科、建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22.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 170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1座;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工作,“平安工地”覆盖率达 100%;(牵头单位: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
23.积极培育安全文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 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用好政务新媒体平台和行业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 故教训吸取。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用好“两站两员”、农村公路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协管员等力量,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建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25.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好用好省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平台等系统平台。以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为核心,整合行业应急资源,理顺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规范水上应急指挥体系和水上消防应急救援体系。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加强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调度能力。(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 2024 年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并认真组 织实施,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安排、有人抓、有落实,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从2023年3月起,市局将派出县级领导包保督导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工作要点任务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每季度通过邮箱(871477184@qq.com)向市局法规安全监督科报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