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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29 15:46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好《贵州省乡镇自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持续巩固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补齐涉水乡 (镇、街道办) 通安全管理短板,切实巩固发挥管理机制功能作用,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抓安全源头管理、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坚决遏制涉农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纵深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本质提升,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全面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进一步治理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风险点,推进水上交通涉农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持续巩固和提升全市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成立安顺市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正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刘  浪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成  员:姚茂荣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安全科科长

        王  艳 市地方海事局业务一科科长

        王  颖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队长

        申  斌 市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工作组设办公室在市地方海事局,刘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顺市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 ) 动员部署阶段 ( 即 日起至 2023 年 3月31日 ) 。

各县 ( 区 ) 人民政府 (管委会) 要建立乡镇自用船舶及渡 口渡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涉水乡 (镇、街道办) 以及交通、农业农村、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辖区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充分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二) 摸底排查阶段 ( 4 月1日至 4 月30日 ) 。

各工作专班要开展地毯式摸排工作,摸清辖区水域内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数量、主要用途和运行情况,建立健全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台账。于 4 月 28 日前将《安顺市

渡口渡船管理台账》 ( 附件一 ) 、《安顺市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台账》( 附件二) 经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市乡镇自 用船舶及渡口渡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同步报送可编辑电子档) 。

(三 ) 集中整治阶段 ( 5月1日至 8 月31日 )

各工作专班要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清理一批”的原则分类采取措施,开展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集中整治。

1.规范管理一批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按照《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强化对涉水乡 (镇、街道办) 的督导力度,健全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的日常检查,落实 “节假日、赶场天、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的渡口 ( 自用船停靠点) 现场监管。落实渡运安全管 理制度,开展重点渡口旅客实名制管理、学生渡船重点时段全程跟船、开航前船舶安全自查,确保涉农船舶航行安全。

2.集中整治一批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于未登记检验发证的自用船舶,如群众确实需要且符合条件的,涉水乡 (镇、街道办) 要按照乡镇自用船舶申请、检丈、 登记发证的步骤建立“一船一档”规范管理;对于已经批准设置的乡镇渡口要建立“一渡一档”,完善渡口公告牌、系船环(桩)、警戒和停渡水位线等渡口设施。

3.清理撤销一批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于未登记检验发证或长期无人管理的自用船舶,船体质能满足《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坚决予以缔;对于已经批准设置的乡镇渡口,但因无渡船或渡运量小,不能满足《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渡口设置条件的,由渡所在乡 (镇、街道办) 按程序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撤销。

(四 ) 总结提升阶段 ( 9月1日至 9月28 日 ) 。

各工作专班要认真总结开展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专项

整治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固化推广成功做法和良好经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 一 )周密安排部署。各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整治工作,积极部署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二) 强化舆论宣传。各工作专班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宣传资源,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在辖区公开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水上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形成范围广泛的监督举报氛围。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要对各工作专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地方海事局将进行全市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 四) 加强信息报送。各工作专班要明确1名联络人员,在整治行动中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机制。请于3 月31日前报送工作专班及联络人员、9 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市乡镇自用船舶及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市地方海事局,联系人:周海,联系电话:13765361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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