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部、省、市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要求,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努力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进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县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执法人员轮训以及支部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深耕细作交通运输部门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积极配合推进法治安顺建设考核评价。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加强对局属单位和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在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法治工作重要决定等考核指标的指导与日常监测,确保法治安顺建设工作指标任务顺利推进。落实好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法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顺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试行)》,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智囊、助手作用。(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4.不断改进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安顺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按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动态清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对即将出台或拟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要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5.继续做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落实部、省、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制度,做好日常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着力研究建立典型案例分析研判和通报指导制度,提高防范诉讼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6.深化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 水路运输领域 (或细分领域) 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信用环 节的适用标准及程序。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严格规范填录和 报送信用信息,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开展信用评价,强化结果应 用,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严格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引导失信主 体履行法定义务,开展失信修复。积极推动信用信息系统补短板 工作,提升数据归集效率。(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局建管科、局运输信息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7.发挥立法对改革的推动作用。加快《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立法进程,推进立法调研、征求意见、文本修改、内部决策等工作,尽快形成较为完善和成熟的草案文本报送市司法局审查。积极对接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审查阶段立法服务工作,争取《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早日出台实施。(牵头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8.加快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立改废释。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推进《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办法》修订进程和做好《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办法》修订的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安全监督科)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9.继续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按照《安顺市2023 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贵州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试行)》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对2022 年版市级102项行权责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强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指导。(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10.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继续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推行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11.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一站式”服务功能,以“五个通办”为抓手,配合市政务服 务中心打造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服务的“企业之家”,提升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能力水平。深化“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 不断优化“交慧办”功能,拓展覆盖范围,力争2023年底,全行业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达 80%以上。(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12.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安顺市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完成好年度强化招投标领域监管、全面推进“不见面”开评标、持续完善交通网络体系等方面的工作,逐步扩大交通运输电子证照适用范围,深化信息互联共享,服务基层应用。 (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四、全方位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
1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抓好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 训和岗位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年均培训学时不低于60学时。督促指导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完成换装和执法证申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14.强化执法基础要素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 及时调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清单,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梳理完成《贵州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适时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后实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15.持续提升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后“四基四化”更新建设。根据省厅将出台的《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标识建设规范》《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样本(试行)》《贵州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积极配合部省市共建综合执法管理系统,继续推进与部、厅执法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进一步提升数据上传质量。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案卷评查指导力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16.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水运“三无”船舶、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公路治超工作,指导优化调整普通 国省道治超站点设置,着力打击“百吨王”恶性超限行为。加强 源头治理,落实“一超四罚”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高速 公路入口超限率不超过 0.5%,普通国省干道固定治超站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
17.营造浓厚的交通法治氛围。印发《安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领导干部普法清单》,持续深化法律进交通,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内全面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重温宪法誓词,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对外积极履行普法责任,围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传月等开展主题宣传。(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