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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24 17:48 字号:【       视力保护色:

靳利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管好、护好农村公路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好农村路”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局扎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一是实现了农村公路公路管理养护法制化。今年,由我局拟定的《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简称“《条例”》)已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强化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建立以县(区)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组道村管”的三级管理养护原则,进一步压实乡(镇)、村民委员会对乡道、村(组)道的管理养护责任。建立分级养护职责机制。将通组公路纳入《条例》范畴,补齐了我市通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法制短板,为我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提供法制依据;二是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引领,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1个(西秀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7个,创建美丽农村路3300公里,创建安顺市“一环七带”美丽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713公里,覆盖全市8个县(区)、48个乡(镇、街道),有效带动了8大产业带的发展。在示范创建中,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纳入创建指标中的重点内容,有效推动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三给予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为强化资金保障,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出台了政策文件,规定了县公路养护资金10000万元/公里/年、乡公路5000元/公里/年、村公路养护资金3000元/公里/年、通组公路养护资金1500元/公里/年,省、市、县按照5:2:3比例筹集,省、市每年均能足额到位,由于各县(区)财政过于困难,县级部分未能全部到位,导致村组公路的养护有欠缺。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对“四好农村路”作出重要指示:“新时代新征程,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高治理能力,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服务保障”。总书记的批示,蕴含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深切厚望,我局将以此为契机,积极作为,持续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建立专业化、高效化的农村公路管养队伍,不断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年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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