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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安顺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1-12 15:5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企业可持续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我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拟订形成了《关于完善安顺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112日至2020年12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完善安顺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传真):0851-33222821    

电子邮箱:1610832835@qq.com





关于完善安顺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方案

        (征求意见稿)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安顺市作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市,为满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革和完善道路、出租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1107号)规定据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审核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业基本情况

20206月,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保有量为833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8家。其中:安顺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42辆、安顺汽车运输公司180辆、安顺力天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75辆、贵州省安顺市紫运集团公司89辆、安顺市旅游出租汽车公司50辆、安顺市西秀区武当山客运有限公司50辆、安顺市云雁巴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11辆、安顺华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36辆。

二、现行收费标准

根据《安顺市物价局 安顺市交通局关于安顺市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出租汽车运价的批复》(安市价字〔2005〕52号)规定,按基本里程3公里,起步价6元,每超过1公里按每车每公里1.50元计价;夜间(零时至七时)起步价为白天的2倍,3公里后每公里按单价加收50%计价;最高限价,可下浮。

三、调整的主要依据和理由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5.《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革和完善道路、出租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1107号)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主要理由

一是随着我市中心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物价指数逐年上涨,出租汽车经营者成本等相关费用大幅度增加;二是近年来,由于机动车总量迅速增加,市中心城区道路拥堵现象严重,上下班高峰时段成本与实际收入相差较大出于经营成本考虑,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放弃高峰期营运,导致中心城区“打现象加剧。

    四、成本审核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依照职责权限,2020年5月对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开展调查审核。通过对出租汽车公司、承租人等发放调查问卷,到出租车公司实地调研,抽样调查出租汽车运营情况,广泛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切实开展统计分析等,完成成本审核工作。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营总成本699.92元/日,单位成本1.90元/公里

五、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方案

    方案一:

1.起步价:白天起步里程为3公里,由现行起步价白天(07:00—24:00每车6.00元,拟上调为起步价白天(06:00—22:00每车7.00元;增加金额1元;增幅16%;超过起步里程后按每车0.8元/500米计价,不足500米按500米计价。夜间起步里程为3公里,由现行起步价夜间(24:00—07:00每车12.00元,拟下调为起步价夜间(22:00—06:00每车10.00元;下调金额2元;降幅16%;超过起步里程后按每车0.9元/500米计价,不足500米按500米计价。

2.车公里单价:白天 1.60 元/公里,夜间 1.80元/公里。

3.返空费:超过5公里后每公里加收50%返程空驶费。

4.低速行驶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前3分钟免费,超过 3 分钟后每分钟按车公里价的 25%加收。

5.乘车一律打表经营,按计价器金额收费

6.出租车收费结算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即结算的尾数小于0.49元(含0.49元)时舍去不计收;结算数尾数大于0.5元(含0.5元)至0.99元时按1元计收。

    7.时间结构调整:拟将现行白天(07:00—24:00)调整为白天(06:00—22:00);拟将现行夜间(24:00—07:00)调整为夜间(22:00—06:00)

    方案二:

1.起步价:白天起步里程为3公里,由现行起步价白天(07:00—24:00每车6.00元,拟上调为起步价白天(06:00—22:00每车8.00元;增加金额2元;增幅33%;超过起步里程后按每车0.8元/500米计价,不足500米按500米计价。夜间起步里程为3公里,由现行起步价夜间(24:00—07:00每车12.00元,拟下调为起步价夜间(22:00—6:00每车10.00元;下调金额2元;降幅16%;超过起步里程后按每车0.9元/500米计价,不足500米按500米计价。

2.车公里单价:白天 1.60 元/公里,夜间 1.80元/公里。

3.返空费:超过5公里后每公里加收50%返程空驶费。

4.低速行驶费:时速低于 12 公里/小时,前 3 分钟免费,超过 3 分钟后每分钟按车公里价的 25%加收

5.乘车一律打表经营,按计价器金额收费

6.出租车收费结算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即结算的尾数小于0.49元(含0.49元)时舍去不计收;结算数尾数大于0.5元(含0.5元)至0.99元时按1元计收。

7.时间结构调整:拟将现行白天(07:00—24:00)调整为白天(06:00—22:00);拟将现行夜间(24:00—07:00)调整为夜间(22:00—06:00)

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后影响情况

(一)对出租车司机的影响

运价结构调整后,从业人员的收入将得到改善司机在交通高峰时段低速行驶增加的成本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思想稳定,有利于净化行业经营秩序,减少因运价不合理带来的投诉纠纷;从而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保障广大市民方便、快捷的出行环境。

(二) 对消费者的影响

运价结构调整后,消费者每次乘座出租车支出将略有增加低速行驶的时间、里程越长,乘客支付费用越多,乘客需根据出行情况及实时路况分析是否打车,“打车难”可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三) 价格消费指数的影响

实施方案一:出租汽车价格指数同比上涨约11.6%,交通和通信类同比价格指数比价格调整前上涨约0.32个百分点,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04个百分点。由于出租车价格属于服务类调查,价格上调会间接影响其他价格的上涨。

实施方案二:出租汽车价格指数同比上涨约19.3%,交通和通信类同比价格指数比价格调整前上涨约0.54个百分点,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06个百分点。由于出租车价格属于服务类调查,价格上调会间接影响其他价格的上涨。

相关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稳定。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打击因出租汽车运价完善而引起的行业不稳定因素,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加强出租车企业监管,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一是加强对从业人员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强化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明礼仪、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引导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营运、规范服务、文明从业。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行业法律法规做好经营服务,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安顺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市场退出机制,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或经营许可协议收回经营权。

(三)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在车内显著位置公示12315价格举报电话,使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计价器、实行打表收费,对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付,并向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各经营单位应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严格按标准收费,认真学习和掌握新的出租车计价办法,做到持证上岗、文明驾驶、礼貌待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安顺市出租汽车行业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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