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推动执法队伍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为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安顺实践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法治服务保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各部门(单位)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来抓,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贵州省“十四五”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规划》(黔交法〔2021〕22号),推动《安顺市“十四五”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安市交〔2021〕91号)落地落实。按规定向上级报告2023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统筹推进对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和局属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工作,有效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升。开展年度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综合规划科、运输信息科、建管科、局属各单位)
3.规范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规定继续做好重 大行政决策、重要事项、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加强规范性 文件审核、备案和清理。落实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公平竞 争审查工作。进一步充实公职律师队伍,加大法律顾问、公职律 师对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参与力度,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推动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4.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送达的复议案件情况,指导和配合局相关科室对被申请复议和被诉的行政案件办理,及时转送复议申请至相关部门(单位)处理。重点开展以案释法,编制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选辑。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参与行政应诉案件,重点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5.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省厅交换指标 要求,配合做好信用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开展公路建设、道路运 输等领域信用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开展超限运输失 信认定和联合惩戒,净化行业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运输信息科、建管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三、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6.配合省厅做好《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7.配合开展法规规章动态修正工作。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法规规章动态修正工作。(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8.配合完成相关法规制订修订工作。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订、修订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工作
9.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管理。遵循职权法定、边界 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 要求,做好标准化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衔接,指导县(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0.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应用。加强和规范交通运 输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度应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 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效能。配合省厅做好水路运政系统、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大件运输许可平台三个系统与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数据融合情况进行评估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应用效率。(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运输信息科、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11.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 口“一站式”服务功能,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行动。做好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工作,简化申请 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活动,持续关注企业、群众在办理政务事项中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建管科、运输信息科、市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五、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12.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 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 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
13.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深入推广运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优化 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布局。推动超限运输治理非现场执法。开展基层执法大队示范创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法规安全监督科、运输信息科、财务审计科)
14.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 “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 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继续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树立“执法效果好、 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案卷标准。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 障渠道。严格落实《执法禁令》《执法人员风纪规范》《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提升执法队伍作风形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办公室、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
六、扎实开展普法宣传
15.持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严格落实各级党 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做好国家工作 人员学法用法考法相关工作,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年度 学习计划,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等活 动,切实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6.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工作。继续实施“八五”普法规 划,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报告制度,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 传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做好日常普法 宣传工作。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积极利用局网站、媒体等渠 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重要部署、理论成果、亮点经验和工作成 效等,引导广大行业从业者乃至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交 通运输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持续发挥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法 治教育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 制度,切实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牵头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附件:安顺市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doc